NEWS CENTER

新闻中心

长春市开展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大会战为期9个月

2016-04-18 09:33

  根据长春市委市政府、市公安局关于全市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大会战的部署要求,进一步规范长春市动静态道路交通秩序,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,创造有序、安全、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,16日上午,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誓师大会在南岭体育场门前举行。这次开展为期9个月的全市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大会战,将在全市建成区范围内突出整治包括乱停车、乱变道等8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。从即日起,交警部门将对路面违停车辆开出“机动车违法停车告知单”,从4月20日开始,违法停车将受到罚款200元、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

  突出整治8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

  据介绍,这次开展为期9个月的全市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大会战,将在全市建成区范围内突出整治8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:

  (一)突出整治机动车乱停车。主要包括禁停路段停车、违法占用车行道和人行道停车、在道路两侧停车泊位外停车、长期占用道路停放的“死车”、临时停车影响通行、公交车不进站停靠、出租车占用车行道随意停车等违法行为。

  (二)突出整治机动车乱变道。主要包括实线变道、强行变道、变道不打转向灯、遇排队不依次等候左右抢行等违法行为。

  (三)突出整治机动车乱鸣笛。主要包括禁鸣区域鸣笛,恶意、连续、长时间鸣笛,使用高音怪音喇叭等违法行为。

  (四)突出整治机动车路口违法行为。主要包括滞留路口、在人行道或网格线停车等候、不按车道指示方向通行等违法行为。

  (五)突出整治大货车违法行为。主要包括超载、改型、牌照污损、飘洒散落物、扩大号不清、安全防护设施不全等违法行为。

  (六)突出整治摩托车违法行为。主要包括无证驾驶、未年检、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、超标电动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。

  (七)突出整治非机动车违法行为。主要包括闯红灯、逆向行驶、不按车道行驶、乱停放等违法行为。

  (八)突出整治行人违法行为,主要包括闯红灯、不走人行道、不走斑马线等违法行为。

  分三阶段实施 达到“五个规范”

  据了解,本次全市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大会战分三个阶段实施,从4月10日至4月2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;从4月21日至12月20日为全面整治阶段;从12月21日至12月31日为总结验收阶段。

  整治目标“五个规范”:

  (一)规范机动车行驶秩序,机动车乱变道、乱鸣笛、闯红灯、滞留路口、不按路口车道指示方向通行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控制。

  (二)规范机动车停车秩序,机动车在停车泊位内有序停放,不违法占道乱停乱放。

  (三)规范非机动车行驶秩序,非机动车不闯红灯,不在本车道外通行。

  (四)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秩序,非机动车集中有序停放。

  (五)规范行人通行秩序,行人在人行步道内行走,过街走斑马线,不闯红灯。

  违法停车将罚款200元、记3分